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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0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
(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

  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环节。为推动我省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目标
  围绕把江苏建设成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环境更加稳健、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良好区,以金融生态县(市)(以下简称“金融生态县”)为抓手,积极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为优化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总体目标是:从2007年起,争取用4年时间,使全省金融生态县优良率达到80%以上,信用乡镇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在6%以下。
  二、计划任务及活动安排
  (一)试点阶段(2007年)
  1.工作目标。启动“金融生态县”创建试点工作,探索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式,积累经验,营造氛围。
  2.主要任务。各省辖市选择1-2个县(市)进行“金融生态县”创建试点。试点工作由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试点县市名单请于2007年8月底前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本意见,制定《创建金融生态县活动方案》,明确创建要求和量化标准。同时,要参照《江苏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制定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考核办法,并注意把社会对金融的认知度、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列入考核内容。以上创新方案和考核办法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3.主要活动。
  (1)开展信用创建活动。一是继续稳步推进信用村、乡(镇)建设,对达标信用村、乡(镇)做好复查工作。创建工作由各县(市)政府明确参创乡镇负责实施,复查工作由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二是继续开展信用企业评选活动,由各地人民银行会同银监分局、银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三是加大信用社区创建力度。积极推广“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模式,努力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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