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夏季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各级旅游和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加大旅游市场的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检查以挂靠承包方式违规从事经营的旅行社门市部,取缔“黑社”、“黑导”和外地旅游机构在哈非法设立的办事机构,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以规范和优质的服务为广大游客营造良好安全的旅游环境。针对夏季旅游特别是暑期旅游漂流活动火热的现实,各级安全、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漂流场所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对服务质量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予以关停。市旅游部门要认真处理游客投诉,积极化解矛盾,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涉及到游客安全的问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迅速给予处理解决,以防事态扩大酿成事故。

  五、加强社会治安和旅游客运市场监管,打造平安哈尔滨旅游城市形象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宾馆和游客聚集场所的治安巡逻检查,严厉打击以旅游经营名义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治安秩序;对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治安案件,要及时接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有效处置;积极清理无路权旅游车辆,发生旅游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处置,积极协调各方做好救治工作,配合旅游部门、保险部门做好理赔工作。交通、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大旅游客运市场的管理和整治,严厉打击没有取得旅游运营资质车辆违规从事旅游客运的“黑车”,为游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旅游交通环境。同时,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运输、水上旅游观光运输和旅游团队运营车辆的检查,对未取得旅游运营资质的要予以取缔,对车况达不到营运标准的,要责令停运检修。要定期组织旅游客运公司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和服务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六、加强城市旅游设备设施监管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城管、质监、劳动和保障部门要开展城市旅游设施、宾馆、公园、旅游景区(点)等的旅游、娱乐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没有安全许可的经营单位,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督办整改或停业整顿,确保不出现事故。市卫生部门要针对夏季卫生防疫重点问题,加强对旅游餐饮企业的卫生监管,特别要对旅游团队经常就餐的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坚决避免发生重大恶性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确保夏季旅游餐饮安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