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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夏季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夏季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夏季旅游特别是暑期旅游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07〕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不断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夏季旅游旺季特别是暑期的到来,我市不仅将迎来大量的海内外旅游观光者,而且将出现市民外出旅游的高峰。但是,我市目前旅游接待设施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满足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旅游旺季也是旅游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夏季旅游特别是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针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特殊性,认真筹划,提前预防,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旅游安全的各项前瞻性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重大恶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打造“平安哈尔滨”城市形象,为创建首批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奠定基础。

  二、精心组织,分工合作,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市安全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夏季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应急预案,积极督促和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夏季旅游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夏季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夏季旅游安全工作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具体工作机制,保证将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提高市民和来哈旅游观光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

  要加强对旅游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提示市民和来哈观光游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市旅游部门要积极邀请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途径,向广大游客介绍旅游安全常识,根据夏季旅游的特点和气候情况,适时发布安全提示和警示,避免盲目出行,增强旅游安全系数。在夏季旅游活动开始前,旅游部门要组织旅游企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说明和提示,防微杜渐。针对暑期将至的实际,市教育和旅游部门要特别关注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共同推出一些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旅游线路,使广大中小学生在旅游过程中既能愉悦身心,学到知识,受到教育,又能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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