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市指导、区县(市)负责、村镇实施、农民主体”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充分履行指导协调、推进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部署、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使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广辟投资渠道。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试点村镇财源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和道路、饮水、新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重点向基层和群众积极性高、建设效果好的村镇倾斜,向基础设施薄弱的村镇倾斜,向没有帮建部门的村镇倾斜。区、县(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模要随财力的增长而增加,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试点镇也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强自我投入能力。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水平;要积极调整项目布局,重点向试点村镇倾斜。三是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各司其职”的原则,通过打造项目或产业平台,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四是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投资村镇基础设施和新型社区建设,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五是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发动组织广大农民主动投资投劳、出车建设美好家园;有条件的试点村,可以用集体积累进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但不得举新债。六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组织动员市直部门(单位)发挥优势,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帮建工作;深入开展“村企共建”、“结对子”和新农村建设志愿者等活动,通过捐赠物资、捐款、提供无偿服务等形式,将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要素聚集到新农村建设上来。
(四)密切协调配合。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在工作中相互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新农村建设相关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市财政部门要抓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市农业部门要抓好现代农业发展、农村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民技能培训等;市建设部门要抓好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市城市规划部门要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抓好通乡通村公路建设;市商务部门要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做好农村的村务公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市教育部门要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市文化和体育部门要加快农村文体设施建设;市供电、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农村的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工作;市扶贫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市委组织部门要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市委宣传部门要抓好农村文明创建活动;各相关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简化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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