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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坚持发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作用。既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又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工作体制和机制,把各种要素引导到新农村建设中来。通过规划先导、投入引导、政策指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科学的建设规划通过民主决议转化为农民群众自觉的建设行动,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群众意愿和各地区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编制试点村镇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制定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有序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我市农村地域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性较大的实际出发,立足乡村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传统习惯,坚持分类指导,找准建设的突破口,着重在现有基础上开展综合整治,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急于求成和盲目攀比;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坚持整体建设、协调推进。按照“发展是首要,增收是关键,移风易俗是基础,搞好党的建设和培育新型农民是根本保证”的工作思路,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村生产力和农民收入水平,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积极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构建新体制,全面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健康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互动互促、协调推进的建设机制。

  --坚持扩大试点、平衡发展。新农村建设市级试点村镇确定范围由原“三区一县”扩大到其余区、县(市),实行村镇自主申报、逐级审核、总量控制,不搞行政指定,真正让群众积极性高、基层组织战斗力强的村镇先行试点。扩大薄弱村试点面,薄弱村试点比例要达到试点村的30%。市委、市政府出台扶持政策,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不搞平均分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调动基层和广大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区、县(市)要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制定具体以奖代补办法。乡(镇)、村也要增加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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