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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十四)服务外包企业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三、财政扶持政策

  (二十五)2007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启动资金,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所在地区财政各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其他地区按市财政投入本地区专项资金的1:1比例安排本地区专项资金),以后年度根据国家对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要求的资金匹配比例匹配,并确保不低于2007年额度。以上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重点软件项目研发、软件技术成果产业化、国际市场拓展、软件出口加工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人才培训、房租补贴等。对获得CMMI认证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按已发生认证费用的50%对应等级一次予以资助。

  (二十六)新办服务外包企业租用政府投资兴建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免收3年租金;租用其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按房租实际发生额一次性给予适当补贴;自建(购)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按适当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十七)从2007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对经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基地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符合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条件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培训对象,每人一次性享受培训补贴500元,职业介绍补贴90元,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打捆拨付给服务外包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再就业资金支付。

  (二十八)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实施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使用正版软件,在质量、性能、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购置、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软件产品和软件技术。

  (二十九)服务外包企业出口本地的软件产品或承接离岸BPO外包业务实现创汇的,按实际结汇核销金额, 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人才吸引奖励政策

  (三十)来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工作但户籍关系不迁的人才,享受我市常住人口待遇。由外地来我市购房定居并在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工作满3年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和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正高职和博士以及硕士等高级人才,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费;对出站后调入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另外一次性发放科研补助5万元。安家费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外籍高层次专业人才,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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