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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的意见

  (二)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制定规划、项目审批、专项投资等方面对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和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在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监管市场等方面给予财力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国有粮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保关系接续和再就业指导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粮食资金信贷服务和监督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土地管理政策上给予支持。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好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主体,更好地履行粮食管理职责。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的需要,核定并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提供基本保障。各区、县(市)政府要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机构、人员及经费的核定落实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管粮和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
哈尔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努力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确定的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攻坚年的总体安排,坚持因地、因企制宜,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加快推进国有粮食骨干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实现非骨干购销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推进体制创新、产权改革、联合重组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我市粮食产业壮大、发展。

  二、改革目标

  (一)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造55%以上;
  (二)经营机制转换面达100%;
  (三)非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改制面达75%以上。

  三、改革内容

  依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区、县(市)为单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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