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搞活粮食流通
(一)积极培育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大力支持粮食行业协会等粮食行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发挥其促进粮食流通和行业自律等作用。继续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入市资格许可工作。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定期进行审核。
(二)加强产销合作,促进粮食流通。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和“丰歉保证、同等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粮食资源比较优势,积极引进外省销区战略合作者,在我市投资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建立生产基地,开展粮食购销业务,结成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强化粮食销售措施,加大促销力度。发挥粮食购销企业和龙头企业联系广、渠道宽的经营优势,主动进入销区市场,通过销售“窗口”前移,增加粮食销售,实现粮食购销良性循环。各区、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粮食产销合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之间的合作经营搭建服务平台,指导企业诚信经商、规范履约,营造良好合作环境。
(三)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好本地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积极组织实施。规范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完善粮食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逐步实施粮食产地证明和档案管理制度,打造和保护我市优质粮食品牌,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粮食市场体系。推进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平台建设,扩市增容增量,提高交易功能。继续完善市级大米、面粉等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利用粮食主产区、县(市)购销企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因粮定向,建设区、县(市)级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发挥农贸市场潜力,整合粮食交易功能,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粮食贸易市场平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配送、连锁、联运等新型经营业态,增强粮食经济综合发展实力。积极探索粮食期货市场交易,促进粮食经贸方式由传统型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加快哈尔滨市香坊粮食物流中心建设,逐步形成粮食物流中心、粮食批发市场、粮食期货市场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主产区粮食流通新格局。推进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市级粮食信息中心和粮食行业协会信息网,组建覆盖面宽、功能完备、信息量大、传输快捷的哈尔滨粮食信息站,扩大信息覆盖面,提高信息容量和发布质量,更好地为粮食生产流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