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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

  (六)促进修造船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十一五”船舶工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修造船业。实施船舶行业结构调整,强化远洋船舶制造能力建设,形成远洋船舶和内河船舶并重发展格局。优先支持船舶骨干企业发展,加强与国内外大型航运集团的战略合作,促进船舶运输与船舶制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快推进内河船舶制造能力集聚,引导中小型船厂集群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内河船舶制造企业。加快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完善船舶检测检验、技术研发和培训服务体系,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强优势的船舶配套产业集群。
  (七)加快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加快港航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收费、联网调度等信息化工程,将京杭运河率先建成我省信息化管理航道。在京杭运河苏南段、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等船舶密集区和事故易发区,建立电视监控系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快沿江沿海巡航搜救监管一体化基地和防污染基地建设,提高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品运输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航道水上服务区建设,增强水运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港区和船舶运输环境管理,保护通航河道水质。按照生态省建设规划要求,加快沿江沿海、内河港口航道生态、环保设施建设。
  三、加强水运发展的统筹协调
  (八)加强对水运发展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水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交通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林厅、环保厅、地税局、海洋与渔业局、物价局、省口岸办、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海事局、南京海关、长江南京航道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运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合力,促进水运加快发展。
  (九)科学编制水运发展规划。要以国家相关规划为依据,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全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海运发展规划、沿江沿海、内河港口布局规划及各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干线航道、港口岸线和后方陆域是全省水运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干线航道、港口的规划控制。加强干线航道、港口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的衔接。
  (十)深化水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一港一政”、“政企分开”原则,逐步构建上下顺畅、管理规范的港口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港口行政执法,切实强化政府对港口的管理职能。进一步深化海事、港口、航道等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运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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