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猪肉制品原料进厂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猪肉及非食用性原料。强化猪肉等副食品的市场准入管理,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加强对猪肉市场的巡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引导、督促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保障猪肉等副食品消费安全。
六、增加对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补贴
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今年8月底前,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补贴额为今年6月份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50%。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实行食品物价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城镇低保对象补贴标准执行。对家庭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的界定,由各地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的其他人员。补贴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基金赤字的地区由同级财政安排。要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实施资助,按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连续补助2个月。补助费下达到学校后,直接打入受助学生的伙食卡。
七、完善猪肉储备体系
建立健全大中型城市猪肉储备制度。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
八、加强和完善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
统计部门要加强和完善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工作,做到调查数据直接上报汇总,分季定产,减少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产品生产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提供更为准确的生产和消费价格信息。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经贸部门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价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