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注意把评选的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呈报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并对有关材料审核盖章,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先进集体材料限3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律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材料打印后与表格(文件、报表下载:www.sdws.gov.cn→人事处)、推荐报告和有关材料一并于2007年8月17日前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中央驻鲁单位(不含齐鲁医院和山大二院)及省直其他部门所属卫生单位的评选,按区域参加各市的评选。驻鲁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省医科院及所属单位、厅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将材料直接报送省卫生厅人处。
  四、奖励方法
  表彰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国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对评选出的“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授予“白求恩奖章”,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全省先进集体的单位授予“山东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全省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分别记二等功、三等功。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组成全省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31-67876126、67876125,联系人:王勇、邱枫林。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选工作。通过评选,在全省卫生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调动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省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