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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7〕146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卫生单位:
  近年来,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07年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在做好这次推荐工作的基础上,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决定,于2007年联合表彰一批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和范围
  评选名额:全国卫生系统的评选分配给我省先进集体名额8个,先进工作者34名,“白求恩奖章”获得者1名。全省卫生系统评选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其中记二等功奖励58名,三等功奖励142 名)。
  评选范围:推荐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分别是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全省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的县、处级及以下在职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机构和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的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注重两个文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
  2.卫生工作人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技术本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完成任务作出过重大贡献,在全省卫生系统堪称模范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刻苦钻研、贡献突出,在卫生系统有一定影响。其中,记二等功奖励的必须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获得两个以上优秀等次。
  各市要对各级各类卫生单位、各专业各层次人员适当兼顾、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涉及到科级及以上行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报送材料(各市推荐上报的市卫生局长人选,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三、评选的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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