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13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配套政策,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暂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30号)、《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鲁卫科教国合发[2002]1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8月份对我省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期考核对象与标准
㈠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07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㈡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2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其中I类学分从2003年7月1日以后开始提出考核要求。
㈢合格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4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8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0学分。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I类学分暂不作硬性要求。
2.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专业《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及检验人员,须参加2006年全省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4.2006-2007年上半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5.中医类执业医师还须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