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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机具的管理
  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按照《云南省购机补贴机具编号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3)的要求,对享受补贴机具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并进行监督管理。
  享受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卖(让)的,须经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批准,并报州市农业局备案。
  (三)补贴资金的结算
  供货方凭购机补贴协议、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和“省级财政补贴机具购置情况核实表”(附7)等结算凭证定期向省农业厅提出结算申请。省农业厅对结算凭证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与供货商办理结算,并将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供货方不得向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组织销售库存超过一年的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补贴库存超过一年的机具。
  九、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实施准备及政策宣传阶段
  时间:7月1日-7月31日,各项目县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实施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等。在其辖区内以广播电视、乡村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目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并受理农户购机申请,同时做好技术咨询解答工作。
  第二阶段 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确定
  时间:8月1日-8月31日,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依据农民的购机申请,进行核实,初步拟定购机者名单、机具型号、数量、补贴资金额度,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同时,汇总结果后以正式文件将实施方案或细则、阶段小结(含公示结论)、“资金汇总表”等报送省农业厅农机处审核,经审核批复后及时与供应商接洽供货事宜。
  第三阶段 组织购机和补贴资金结算
  时间:9月1日-11月30,购机者向供货方交付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提货。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根据购机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省农业厅分两批次及时汇总,核实供货方提出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确认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划拨资金,由省农业厅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
  时间:12月1日-12月30日,各县(区)在12月底前完成已购补贴机具的登记、编号,购机补贴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编写专项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农机处。期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各实施县(区)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各州市农业、财政部门依据《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附件14)的规定,在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对项目县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十、组织管理
  为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密切配合,明确人员、分工合作,由省农业厅分管的厅领导总负责,省财政厅农业处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核拨,省农业厅农机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省农业厅计财处负责项目结算资金的审核、具体结算拨付。
  厅属农机事业单位依照各自工作职能,参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做法,在厅农机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如下分工: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把好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鉴定关,受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质量监督工作;省农机监理站负责组织补贴机具的登记落户、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工作;省农机推广站、省农机鉴定站协助厅农机处做好云南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择优选型工作,并积极做好补贴机具的操作、维修培训指导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大,工作量大,操作程序严格,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州、市农业局要加强项目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掌握进度,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县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机构和专门人员,精心组织,严格按“方案”要求和“补贴目录”规定的机具范围执行,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 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一是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确定的“县乡级农机部门十项主要工作任务”(附件12)进行,认真做好申报受理审核和补贴受益人的确定公示工作,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机具和代理商的自主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地方,将视具体情况调减补贴资金或停止项目的实施。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检查、绩效考评、检查监督等制度,确保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三是要搞好专项的信息档案管理。各地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四是要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各县(区)在每个阶段执行完毕时报送进展情况。并于2007年12月底前上报全年的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
  (三) 广泛宣传,搞好服务
  各项目县要加强购机补贴政策的广泛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购机户的宣传引导,通过组织演示会、现场会、技术咨询等方式,让广大农户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补贴机具的范围、补贴额度、机具性能等。农业(农机)部门要做好咨询服务,及时指导和帮助农民办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主动协调供货企业,搞好供货衔接工作。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受理农民的投诉。
  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本地农业(农机)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云南省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县名单及资金配置表
  2.云南省200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格式)
  3.云南省2007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格式)
  4.云南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格式)
  5.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6.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7.省级财政补贴机具购置情况核实表
  8.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
  9.云南省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名单
  10.云南省血吸虫病重疫区村名单
  11.云南省丘陵县、山区县名单
  12.县乡级农机部门十项主要工作任务
  13.云南省购机补贴机具编号管理暂行规定(略)
  14.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略)
  15.云南省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商名单

  附件1:
  云南省2007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县名单及资金配置表

┌──┬─────┬───────────────┬───────┬─────┬───┐
│序号│  州市  │    项目县(区)名称    │省级财政补贴资│合计(万元)│备 注 │
│  │     │               │  金(万元)  │     │   │
├──┼─────┼───────────────┼───────┼─────┼───┤
│ 01 │ 昆明市 │昆明市农机推广站(含五华区、盘 │   20   │  65  │   │
│  │     │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富民县)│       │     │   │
├──┤     ├───────────────┼───────┤     ├───┤
│ 02 │     │      东川区      │   10   │     │   │
├──┤     ├───────────────┼───────┤     ├───┤
│ 03 │     │      禄劝县      │   10   │     │   │
├──┤     ├───────────────┼───────┤     ├───┤
│ 04 │     │      安宁市      │   25   │     │   │
├──┼─────┼───────────────┼───────┼─────┼───┤
│ 05 │ 昭通市 │     昭通市农业局     │   30   │  30  │   │
├──┼─────┼───────────────┼───────┼─────┼───┤
│ 06 │ 楚雄州 │      武定县      │   20   │  60  │   │
├──┤     ├───────────────┼───────┤     ├───┤
│ 07 │     │      双柏县      │   20   │     │   │
├──┤     ├───────────────┼───────┤     ├───┤
│ 08 │     │      牟定县      │   10   │     │   │
├──┤     ├───────────────┼───────┤     ├───┤
│ 09 │     │      大姚县      │   10   │     │   │
├──┼─────┼───────────────┼───────┼─────┼───┤
│ 10 │ 红河州 │      元阳县      │   15   │  75  │   │
├──┤     ├───────────────┼───────┤     ├───┤
│ 11 │     │      金平县      │   15   │     │   │
├──┤     ├───────────────┼───────┤     ├───┤
│ 12 │     │      屏边县      │   15   │     │   │
├──┤     ├───────────────┼───────┤     ├───┤
│ 13 │     │      河口县      │   10   │     │   │
├──┤     ├───────────────┼───────┤     ├───┤
│ 14 │     │      红河县      │   10   │     │   │
├──┤     ├───────────────┼───────┤     ├───┤
│ 15 │     │      绿春县      │   10   │     │   │
├──┼─────┼───────────────┼───────┼─────┼───┤
│ 16 │ 大理州 │      永平县      │   10   │  50  │   │
├──┤     ├───────────────┼───────┤     ├───┤
│ 17 │     │      云龙县      │   15   │     │   │
├──┤     ├───────────────┼───────┤     ├───┤
│ 18 │     │      漾濞县      │   10   │     │   │
├──┤     ├───────────────┼───────┤     ├───┤
│ 19 │     │      南涧县      │   15   │     │   │
├──┼─────┼───────────────┼───────┼─────┼───┤
│ 20 │ 文山州 │      马关县      │   10   │  25  │   │
├──┤     ├───────────────┼───────┤     ├───┤
│ 21 │     │      富宁县      │   15   │     │   │
├──┼─────┼───────────────┼───────┼─────┼───┤
│ 22 │ 普洱市 │      澜沧县      │   25   │  50  │   │
├──┤     ├───────────────┼───────┤     ├───┤
│ 23 │     │      西盟县      │   10   │     │   │
├──┤     ├───────────────┼───────┤     ├───┤
│ 24 │     │      江城县      │   15   │     │   │
├──┼─────┼───────────────┼───────┼─────┼───┤
│ 25 │ 保山市 │      龙陵县      │   25   │  25  │   │
├──┼─────┼───────────────┼───────┼─────┼───┤
│ 26 │ 丽江市 │  玉龙县(含古城区5万元)  │   20   │  30  │   │
├──┤     ├───────────────┼───────┤     ├───┤
│ 27 │     │      宁蒗县      │   10   │     │   │
├──┼─────┼───────────────┼───────┼─────┼───┤
│ 28 │ 临沧市 │      永德县      │   20   │  60  │   │
├──┤     ├───────────────┼───────┤     ├───┤
│ 29 │     │      双江县      │   20   │     │   │
├──┤     ├───────────────┼───────┤     ├───┤
│ 30 │     │      镇康县      │   20   │     │   │
├──┼─────┼───────────────┼───────┼─────┼───┤
│ 31 │ 怒江州 │      泸水县      │   10   │  30  │   │
├──┤     ├───────────────┼───────┤     ├───┤
│ 32 │     │怒江州农业局(含福贡县、贡山县│   10   │     │   │
│  │     │       )       │       │     │   │
├──┤     ├───────────────┼───────┤     ├───┤
│ 33 │     │      兰坪县      │   10   │     │   │
├──┴─────┼───────────────┼───────┴─────┼───┤
│   合 计   │     33个县(区)     │      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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