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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农业(农机)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带动下,云南省加大了购机补贴投入力度,2007年投入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00万元。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农办财〔2007〕28号)的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云南省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带动下,云南省加大了购机补贴投入力度,2007年投入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00万元。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5〕234号),在总结前两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为主线,围绕我省农业骨干产业,在突出坝区重点的同时,省级财政资金向山区半山区、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选择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一)加大我省“边、山、少、穷”地区农机扶持力度,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我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
  (三)引导农民购买先进实用农机具,提高使用效益,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以中小型拖拉机、旋耕机、微型耕整机、茶叶修剪机、微型节能冷库等为重点,提高我省山区半山区农机装备水平。
  (三)围绕水稻、玉米、蔬菜、甘蔗、茶叶、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突出山区半山区特点,着重提高农作物机械深耕、中耕管理等环节的机械化水平。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安排额度,围绕发展山区小型农业机械化和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作,综合云南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机化发展水平、农民购买能力等因素,确定2007年省级财政购机补贴项目县(区)33个,项目县(区)名单及资金配置详见附件1。
  五、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云南省200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另发),200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进行补贴的有6大类15个品种,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 动力机械类
  1.1 8-15马力手扶拖拉机(8≤功率<15马力)
  1.2 15-25马力拖拉机(15≤功率<25马力)(补充类)
  1.3 25-40马力拖拉机(25≤功率<40马力)
  1.4 40-80马力拖拉机(40≤功率<80马力)
  1.5 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1.6 履带式拖拉机
  2. 耕作机械类
  2.1 旋耕机
  2.2 耕整机(补充类)
  2.3 深耕犁(补充类)
  3.种植机械类
  3.1 手扶步进式插秧机
  4. 收获机械类
  4.1 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5.茶叶机械类
  5.1 茶叶修剪机(补充类)
  5.2 茶叶采摘机(补充类)
  6.微型节能冷库
  6.1 微型冷库(补充类)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省级财政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在落实补贴对象时,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项目县(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参加农机合作组织的农机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等。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时间顺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额
  省级财政资金对于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机不实行累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200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确定的标准执行。一般地区单机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血防县重灾村的补贴率可达到50%,且耕作机械、动力机械、种植机械类不受单机补贴额度的限制。1户农民或1个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补贴标准按以下原则执行:
  ① 25≤功率<40马力拖拉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② 40≤功率<80马力拖拉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30%补贴, 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③ 80马力以上拖拉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30%进行补贴,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④ 履带式拖拉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 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④ 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且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⑦ 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30%补贴,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⑧ 旋耕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
  ⑨ 耕整机,深耕犁,8-15马力手扶拖拉机,15-25马力拖拉机,茶叶采摘、修剪机的补贴标准如下:
  含基本配置的昆明最高销售限价低于4000元的补贴900元;大于4000元(含4000元)、小于5000元的补贴1200元;大于5000元(含5000元)、小于6000元的补贴1500元;大于6000元(含6000元)、小于7000元的补贴1800元;7000元(含7000元)以上的补贴2100元。血防区重灾村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50%补贴。
  ⑩ 微型冷库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30%补贴。
  补贴金额取整数到百位。各机型具体补贴金额详见《云南省200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各州市县地方财政资金可以实行累加补贴或参照省级补贴标准执行,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七、产品销售商
  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补贴产品供货所需的条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对列入补贴的农机具生产企业推荐的供货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2007年度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应商35家,名单见附件16。
  八、补贴机具的申请和资金结算
  (一)补贴机具的申请
  项目实施(县)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填写购机申请表(附件5),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补贴机具的型号、数量,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协议(附件6),并将确定的购机者名单、拟购机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汇总(汇总表格式见附件8)上报省农业厅审核,经审核批复后方可提机,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根据批复后的汇总结果,与供货方协调供货事宜。
  购机者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补贴资金情况。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根据购机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服务工作,对辖区内补贴机具购置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上报省农业厅农机处,情况核实表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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