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
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保证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加强工程监理,改革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重点抓好各类基础设施、公建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优质工程。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手段,改进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网络化、安全监管信息采集传输网络化和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全过程网上监控。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按规定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安全施工投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督察和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培育发展家庭装修有形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推行家庭装修“一条龙”服务。
(五)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费率的测算与发布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工程计价标准,加快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由审计机关负责审价。其它工程应优先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竣工结算不得进行二次审价。严厉查处拖延结算时间、恶意压级压价、转嫁中介费用等不良行为。
(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已经建立的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问题。
(七)加强对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组织的监管。中介组织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平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依法收取中介服务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