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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三)大力推进建筑科技进步。加大建筑科技推广力度,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建筑业,推动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的转变。到2010年,使我市建筑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和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70%以上。制定完善建筑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定期公布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组织实施各类科技示范工程,加强新型建材和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技术开发中心,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中介机构为纽带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要从企业利润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科技开发和奖励技术创新中的有功人员。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可参照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财政支持。
  (四)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不断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队伍。全面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到2010年,全行业培养100名优秀企业家、1000名优秀建造师、10000名优秀技术工人。建立部门配合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从2007年起,每年至少有1000名建筑农民工接受“阳光培训”。
  (五)发展壮大建筑劳务队伍。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不准使用没有资质的劳务队伍。鼓励总承包企业使用本市劳务队伍;剩余劳动力较多的区县和乡镇,要成立劳务总公司,成建制输出劳务。解决好人员培训和合理流动问题,减轻劳务企业的负担。根据区县实际,形成各 具特色的建筑业队伍发展格局。
  (六)大力拓展市外、国外市场。将扩大外出施工作为做大做强做优建筑业的重点来抓,不断增加我市建筑企业在省外和海外的市场份额,力争到2010年,完成外出施工产值130亿元。鼓励大企业跨省、跨境施工,打造淄博建筑业的良好品牌。财政、金融等部门要从政策、资金上大力支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重点解决好授信额度等问题。加大建筑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建筑企业积极与国内外大承包商合资、合作,引进资金、管理和技术,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一)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准入退出管理,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建立起科学合理、衔接有序、考核真实、公布及时的建筑市场诚信监管机制。大力实施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担保制度,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要把施工企业作为重要担保对象。鼓励、支持利用企业资本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或者会员制互保机构。严厉查处违规发包、倒手转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鉴证失信等行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招标、评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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