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二)《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含《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
(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2份,电子材料刻成光盘一式2份。
三、申报程序、项目评审及奖励和补贴
(一)申报程序
各企业应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后统一上报市经委,并附《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汇总表》。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直接报市经委。
(二)项目评审
1.我委将在进一步审核筛选后上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委托具有界定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首台(套)界定评价工作。
2.省经贸委根据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界定意见进行审定,并形成当年度《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目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形成《产品目录》。
3.省经贸委向产品制造企业发放《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证书》。
(三)奖励和补贴
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经贸委将对通过首台(套)产品界定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补贴。
获颁《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证书》的企业,将根据《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2007〕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项目资(补)助或奖励。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7日前将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上报市经委投资与规划处。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好申报产品初选关和材料审核关,注重产品的技术水平,选择对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首台(套)产品进行申报。
(二)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05年至2007年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
(三)申报材料的表格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下载(网址:www.hzjingwei.gov.cn)。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