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
(杭经投资〔2007〕276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印发《
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和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贸投资[2007]371号)的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组织申报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是指浙江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的重点发展产品,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装备制造业申报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数控机床;电气机械;现代仪器仪表;新型纺织机械;高性能轻工机械;电子专用设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船舶制造;环保技术及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工程机械及特种用途装备;高端机电产品和机电基础件等领域。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
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见附件)第
七条中所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即:
1、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
2、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4、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6、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7、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8、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9、申请界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界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