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鲁卫办字〔2007〕3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
《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认真学习贯彻好
《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加深对
《条例》发布与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
《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其发布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政府施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义深远。各地各单位要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对
《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学习贯彻
《条例》精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将学习贯彻
《条例》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实抓好,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将智慧和力量凝聚到
《条例》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来,推动卫生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
《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八条,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均做出了全面科学的界定,内容详细具体,指导性、可操作性强。从现在开始,要在全省卫生系统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
《条例》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制定详细周密的学习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学习步骤和目标。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
《条例》全文,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召开座谈会、现场辅导等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轮训。努力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在指导实践上做文章,在狠抓落实上出成效。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全面地宣传
《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让
《条例》精神入脑入心,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为
《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