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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的通知
(鲁卫医发〔2007〕9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大企业卫生处:
  《山东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已经今年第三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山东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临床用血及特殊血液成分需求为目的,按照标准化、规模化、集中化的管理原则,全省统一规划调整采供血机构,基本建立起整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到位、管理科学规范、质量保证可靠、系统运行良好的采供血机构网络,改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突发公共事件临床供血能力,杜绝可控因素造成的经血途径传播传染病,保障全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求和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机构设置
  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血站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㈠一般血站。我省在省会城市设省血液中心,除省会城市外,其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均设置1个中心血站。各市辖区(县)不再设立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
  省血液中心承担省卫生行政部门划定区域内的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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