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消防训练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完善多功能训练塔相关功能,每个县公安消防大队、市区每3个公安消防中队建一座多功能训练塔。2008年底前,在省公安消防总队教导大队建成一座可用于进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化工装置、烟热训练、交通事故、电气事故、建筑倒塌等灾害事故处置训练、体能综合测试训练、计算机模拟指挥训练的全省灭火救援综合训练中心。2010年底前,每个公安消防支队建一座高层综合训练塔,辅以简易化工装置、电气事故、建筑倒塌等训练设施。
4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逐步增加我省公安现役消防警力,缓解公安现役消防部队警力不足问题。坚持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班子结构,增强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从严治警,认真贯彻部队条令条例,严格部队正规化管理,确保队伍稳定统一。狠抓大练兵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严格落实“三个必训”,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纯洁公安消防队伍。
5发挥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充分发挥其抢险处突生力军的作用。以省公安消防总队为依托,抓紧组建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
四、“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消防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继续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消防事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建立、健全我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长效保障机制,2007年制定《江西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业务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安排好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所需经费。企业要增加消防投入,技术改造应有消防专项建设及专用投资,资金应重点用于火灾隐患的整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是消防建设的专项经费,要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