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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深化消防行政管理改革。积极改革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实行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逐步实现从技术质量把关向质量监管转变。继续深化消防警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警务,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强化网上消防业务咨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消防中介与技术服务,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核定、消防产品行业管理等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对全省消防产品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把关,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3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技术装备建设,确保消防监督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效率。2008年底前,设区市和县级市(区)公安消防部门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2009年底前,县公安消防部门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

  4建立火灾隐患检查、评估、整改机制。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立案销案制度,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坚持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和重大火灾隐患告诫制度,督促隐患单位按期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尽快建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承诺和悬挂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制度。

  (四)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1加强消防车辆配备。从2007年至2010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每年新增消防执勤车辆50台,到2010年底前全省达到600台,所有公安消防站基本配齐所需车辆。其中,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县级市公安消防大队要配备举高和专勤消防车,普通消防站灭火消防车不少于4辆,特勤消防站消防车不少于12辆。要不断改善车辆配备结构,提升车辆质量,到2010年底,全省消防车辆的数量和种类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

  2加强器材装备配备。2007年底前,全省一线消防官兵消防头灯配备率达到100%,32种特种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80%。2008年底前,32种特种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100%。2009年至2010年,逐步更新和提高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质量。2007年底前,全省建成的特勤消防站、50%的普通消防站特勤班抢险救援装备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2008年底前,90%的特勤消防站、80%的普通消防站特勤班抢险救援装备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2010年底前,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特勤装备器材全部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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