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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加快消防站改造建设步伐。贯彻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把城镇消防站建设纳入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53个普通消防站,搬迁改造28个普通消防站。2009年底前,吉安市、宜春市、上饶市、景德镇市依据国家第三期特勤队伍建设要求,完成特勤消防站建设。2010年底前,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抚州市完成特勤消防站建设,实现全省消防特勤队伍网络化。

  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以市政消火栓建设为重点,加快城区消防水源建设步伐,解决火场供水不足的问题。城市在2007年底前、城关镇在2008年底前,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新建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落实建设经费。有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城市,2009年底前要建成消防取水码头。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流量压力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供水管网尚未覆盖到的个别偏远地区、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要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4加快消防科技发展。将消防科技发展纳入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加快消防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鼓励消防科技创新,跟踪国际、国内消防安全标准状况及潜在动向,建立完善地方性消防安全标准体系。认真落实“科技强警”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建设公安消防部队三级信息通信和指挥调度网络。2007年底前,完成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支队网络带宽的扩容工作,建成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远程教育培训系统;2009年底前,完成省公安消防总队通信指挥中心和公安消防支队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包括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设),实现火警受理电脑化、实时录音自动化、方案编制科学化、消防信息管理综合化;2010年底前,完成消防模拟演练、部队教育管理等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全省建成VSAT消防卫星通信网。

  (三)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1完善消防管理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情况,适时修订《江西省消防条例》。重点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管理、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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