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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全面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消防宣传主渠道、主阵地建设,扩大消防宣传受众面。2010年底前,省要建立面向公众的消防教育馆,各市、县(区)要建成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要继续推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3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城市社区要成立由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民警、驻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消防组织机构,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按照《江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试行)》(赣府厅发〔2003〕34号),建立义务消防站或者志愿消防站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室、公共消防器材箱和消防宣传栏。2010年底前,90%的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达到标准。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然村整治总体规划,并与村庄整治同步实施,大力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改进和加强全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村民自治、农户联防、警民互动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消防安全要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2010年底前,全省每个行政村建立配备手抬消防机动泵的义务消防组织。

  4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从2007年起在全省普遍实行合同制消防员制度。积极推行消防保安员制度,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级商住楼、写字楼等场所派驻消防保安员。无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重点镇逐步建立配备消防车的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配备消防车、三轮摩托消防车或机动泵的专兼职消防队。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路子。巩固、扶持企业专职消防队发展,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使之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

  (二)加快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1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在修订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及时对消防专业规划进行调整;在报批城镇总体规划时,缺少消防专业规划或消防专业规划不合适的,上级政府不得审批。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城市、城关镇、重点镇要在2007年上半年,其他镇在2007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各级政府要监督本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已审批的消防规划,解决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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