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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46号 2007年6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快“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消防条例》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较大发展,全省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省委、省政府将消防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与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先后制定下发了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不断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措施,促进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十五”时期,全省共投入资金153亿元,新建消防站23个,新(扩)建指挥中心6个,总建筑面积达865万平方米。添置消防车298辆,增加市政消火栓5765个,4个设区市、7个县级市和323个城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颁布实施,提高了我省城市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三)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日益好转。全面持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厂房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组成各类检查组7885个,检查单位近13万家,督促社会各单位投入整改资金近3亿元,整改火灾隐患11万余处,消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154家,依法取缔消防违法场所1587家,责令停产停业2747家,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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