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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主要支持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政策、机制研究,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
  5、软科学计划。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针对决策者和管理者的重大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省科技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现代化管理问题,通过立项组织专家进行研究的科技发展专项计划。
  (三)其它。主要支持上述专项计划之外,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确定予以支持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其他计划或项目。
  第三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来源于省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四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
  第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六条 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库,加强对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 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各方的职责与权限:
  (一)省财政厅
  1、负责核批年度经费总预算及各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2、负责核批计划管理费预算;
  3、会同省科技厅审定并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
  4、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负责审批年度决算。
  (二)省科技厅
  1、负责提出年度经费总预算建议;
  2、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
  3、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计划管理费;
  4、负责安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财政厅下达预算;
  5、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主管部门
  1、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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