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教[2004]17号)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参照财政部、科技部的做法,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已命名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山东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为规范和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促进我省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是省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科技攻关计划(含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
1、星火计划。主要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农村区域和城镇科技发展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培训。
2、火炬计划。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和应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发展,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工程化、配套化和系统化水平,推动工程化成果向行业辐射、扩散,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促进新兴产业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