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自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7〕69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医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医院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05年以来医院管理年活动经验,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扎实开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医院管理年督导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自查和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自查、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制订本地区的督查工作计划,尽早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工作要达到所有医院的全覆盖,要对照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内容要全面,重点要突出。省部属医疗机构要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外院专家参加自查,找准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部属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并参与自查督查工作,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市各单位的自查督查工作要于8月20日前全部结束。卫生部将于8月下旬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我厅也将组织督查,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各市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数量足够的管理、医疗、护理、院感、药事、临检、财务、行风等方面专家组成自查督查组,严格对照《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表》和《人体器官移植检查标准》集中进行检查。自查督查前要制定培训方案,按照检查标准对自查督查组专家集中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标准,统一检查尺度,严肃检查纪律。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创新检查方式和方法,保证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自查督查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公平性和权威性,避免走过场、形式化。
三、各市各单位在自查督查过程中要注意总结2005年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经验,发掘各级各类医院加强管理、改进医疗服务、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等方面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注意查找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督查结果反馈给医院,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充分利用督查的机会,把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意义、效果,特别是医院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为医院加强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争取政策支持,帮助医院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