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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2004年-2006年中央补助山东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2004年-2006年中央补助山东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鲁卫规财字[2007] 5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项目单位:
  最近,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04年-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7]147号),确定于8月下旬对我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4-2006年中央补助山东省全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2003年度项目虽已于上半年进行评估检查,但这次也列入抽查范围。
  二、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㈠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是否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项目负责人,是否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1、设备购置经费:是否按规定购置相应设备,是否重复购置已有设备,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有其他资金来源购置的设备。
  2、人员培训经费: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目标是否符合规定,各项培训的中短期效果如何。
  3、工作补助标准:工作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项目人数严格落实补助资金,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的情况,不同项目工作补助是否存在交叉使用的情况。
  4、直接对受益人群的补助:服务人口或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的现象,补助标准是否符合实际,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5、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工作: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的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是否按规定标准进行采购,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
  6、多渠道资金的重复使用情况:了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等来源资金是否存在交叉重复使用的情况。
  ㈢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项目实施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方案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查、评估考核,是否按要求报送总结报告。
  ㈣意见和建议。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央补助范围和标准的合理性,项目实施的效益情况,加强项目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下一步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的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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