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的通知
(鲁继医教委发〔2007〕2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落实《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医德医风教育课件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7]09号)精神,经与驻省卫生厅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工作。现将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省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采用卫生部委托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制作的《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课件。该课件由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王岳教授主讲,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法学教研室田侃教授主审,包括讲座光盘、文字材料、并附有测试题。
三、培训方式:采取单位集体组织收看为主、个人自学为辅的方式进行。已安装双卫网接收站的单位,可采用卫星远程教育。购买课件请与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联系。
四、培训时间:2007年8月-11月,年底前全部完成培训。
五、培训考核:各单位培训结束后,可按培训课件测试题自行组织考核,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和考核情况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报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备案。
六、学分授予:该项目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单位考核合格,凡拟申请国家级学分的学员,可以市为单位经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向双卫培训中心申请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分。不需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者,可由单位授予二类学分5分并予登记。
七、相关要求:各单位要把此项培训合格列为各级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把开展此项培训列为各卫生单位建立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日辉 0531-8793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