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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卫法监字[2007]2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4号)要求,今年我省承担64种食品的监测任务,涉及58个项目1170余份样品,样品数量大、监测任务重,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好卫生部下达的监测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监测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树立和巩固卫生部门管理社会事务地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此次监测样品采集工作由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数量、保存要求、送达地点、采样时限等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按附件1要求采集的样品请送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附件2要求采集的样品请直接送到当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样品的检测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济南、青岛、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承担检测任务的3家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技术支持及质量控制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所有检测结果请务必于11月15日之前报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卫生部自去年开始要求各省搜集并上报食源性疾病案例详细资料,我厅曾专门下发文件对此项工作提出过要求,但少数市没有认真执行。为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案例上报工作,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单位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各市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案例,应包括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实验室中毒因素监测分析报告等详细资料及食源性疾病个案报表,于每年的10月底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卫生局还要整理2004-2006年食源性疾病资料,包括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已发表的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因素实验室检测、分析报告。今年各市上报食源性疾病案例和2004-2006年食源性疾病资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联系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陈金东,联系电话:0531-8333667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张明,联系电话:0531-82679736,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2号,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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