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援助。“零就业家庭”人员被商贸和服务型企业招用、在公益岗位或社区服务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人员被安排到公益岗位或社区服务岗位就业的,可根据不同岗位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程度,按规定标准给予全部或部分岗位补贴。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措施,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稳定就业。
六、提供资金保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要协调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好就业再就业资金,为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七、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服务和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有责任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总要求,建立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做到“三个落实”,即“政策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从今年起,省劳动保障部门将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列入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目标考核范围,加强对各州、市的责任考核;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责任,负责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各县(市、区),抓出实效;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基本消除本地“零就业家庭”现象的第一责任。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重返“零就业家庭”的情况;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要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落实到户,制定“一户一策”的帮扶方案和援助措施,明确援助责任人,实行 “一对一”服务,出现一户、帮一户、消除一户,使“零就业家庭”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必要的就业服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做好动态管理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必要手段。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就业变化情况,按月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所上报《云南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表》(见附件3),街道(镇)汇总后逐级报至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州、市于每季后7日内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夫妻双失业家庭和有赡抚养责任的单亲失业家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岗位补贴的,列入已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