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进行入户调查,全面摸清“零就业家庭”户数、人数、年龄结构、收入状况、职业技能、就业愿望等情况,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和联系台账(见附件2)。
四、积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一)提供求职服务。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专题招聘会,安排“零就业家庭”人员参加应聘,动员企业向“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提高求职成功率。
(二)扶持自主创业。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零就业家庭”人员参加创业促就业活动,为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培训、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鼓励灵活就业。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年龄、技能、文化等情况,鼓励“零就业家庭”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四)提供技能培训援助。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培训机构,针对“零就业家庭”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向每一位需要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五)提供岗位援助。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大力开发公益岗位和社区服务岗位,进一步拓宽岗位援助渠道。按照社区开发、就近安置的原则,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交通协管、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小区物业管理、婴幼儿和病残人看护、小饭桌和小学生接送等各种就业岗位,多渠道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新开发的公益岗位和社区服务岗位,要优先提供给“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扶持。对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担保机构、承贷银行和工商、税务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供贷款担保有困难的,要通过组织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活动降低反担保门槛,帮助解决所需贷款。还要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划城市建设时,充分考虑保留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场所,为 “零就业家庭”人员创业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