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负责对《南京市沿江部分地区砂场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及《关于沿江部分地区砂场综合整治的通告(代拟稿)》进行审查把关,并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市劳动局:做好有关砂场失业人员的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工作。
市物价局:在沿江部分地区砂场整治期间,加强对整治范围以外砂场的黄砂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借机哄抬黄砂价格、扰乱建材市场的行为。
轻纺集团:负责协调所属造纸厂,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清理黄砂堆场,协助做好砂场租赁经营户的工作。
国资集团:负责协调所属胜利圩养殖场,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清理黄砂堆场,协助做好砂场租赁经营户的工作。
砂场所在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委派人员和区内市容(行政执法)、水利、工商、公安、交通、司法、环保、信访、劳动、物价等部门以及有关街道乡镇,成立沿江部分地区砂场整治工作组,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区范围内砂场整治、违法搭建拆除、道路交通管制等行动,做好有关宣传发动、文书送达、协商谈判、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依据市有关部门的授权,组织联合执法和强制清除,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过程中需多个部门联合发放通知的,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有关文书,送市有关部门统一盖章。
砂场集中归并选址所在的区政府:负责砂场及道路等配套设施的新建、砂场报批和有关搬迁安置、竞标招商、日常管理等工作。
沿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筹措有关资金,保证按时支付到位。
七、整治经费及来源
1、整治经费由各区整治实施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认真测算,经市沿江办审核后,报市沿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2、凡有沿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主体的区域,砂场整治经费纳入项目的前期费用,由项目实施主体承担。
3、整治范围内公共区域的砂场,整治经费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
4、经核准的砂场整治专项经费,由各有关区政府包干使用,确保砂场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八、工作要求
1、落实机构,加强领导。沿江地区砂场综合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条条”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水利局、工商局、市容局、南京海事局分别依法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市规划、发改、公安、环保、信访、劳动、物价等部门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块块”以各区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分别组织各区市容(行政执法)、公安、交通、水利、工商、司法、环保、信访、劳动、物价等部门以及有关街道乡镇,成立沿江部分地区砂场整治工作组,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制定专项方案,开展面上整治工作。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水利局、南京海事局要选派专人参与沿江各区的砂场整治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