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局:向非法建造的砂场码头送达限期整改(或拆除)通知书;根据市政府《关于沿江部分地区砂场综合整治的通告》精神,在整治范围内江面划出一定的警戒水域,对外发布航行通告,禁止砂船在未经合法审批的砂场码头停泊、装卸黄砂;加大江上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砂船违规行为,切断无证砂场砂源供应及水路销售渠道,形成促进无证砂场自行清除的高压态势;选派专人参与各区砂场整治工作组,加强沟通联系与协作。
市水利局:根据有关规定,向无河道工程占用审批手续的砂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向已办理河道工程占用审批手续的非经营性码头发放通知,禁止其在码头堆放物料,危害堤防安全;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对象,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进行处罚;选派专人参与各区砂场整治工作组,加强沟通联系与协作;砂场集中经营区需要向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省水利厅报批的,由市水利局牵头带领三个区的责任单位统一办理。
市公安局:分别从各区公安分局及水上警察支队抽调专人,依法配合交通(港口管理)、海事、水利、工商、市容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非法行为;负责整治过程中社会秩序的维护,控制和处理强制清除行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对有关非法砂场的陆路运输通道加强交通管制,卡住其销售渠道。
市市容局:对有关非法砂场的陆路运输通道加强市容管理,严查运输黄砂的车辆;指导各区市容局对整治范围内砂场码头的违法搭建,开展专项拆除行动,配合砂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市工商局:负责取缔无营业执照的砂场经营户;根据市政府通告精神,针对沿江部分地区砂场不再具备经营场所的状况,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经营场所。
市环保局:结合沿江部分地区砂场整治工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创新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制。
市委宣传部:做好沿江部分地区砂场整治工作的媒体宣传发动工作;召开驻宁中央、省、市属新闻媒体通气会,协调各家媒体支持市政府重点工作,防止负面炒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审核拨付专项整治经费到位。
市规划局: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及长江岸线规划,在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沿江部分地区砂场码头的集中归并选址,报市政府批准。
市发改委(市口岸委):做好三个砂场集中经营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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