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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沿江部分地区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7、《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8、《江苏省港口管理办法

  9、《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

  五、工作进度

  (一)摸底调查阶段(6月27日-7月31日)

  1、市沿江办组织各区对整治范围内的砂场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

  2、市规划局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意见,提出沿江部分地区砂场集中归并的选址方案。

  3、市沿江办进一步细化、完善《南京市沿江部分地区砂场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及区政府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20日)

  1、市政府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

  2、市政府发布《关于沿江部分地区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3、各区成立工作组,市有关部门派专人参加。各区工作组拟订工作方案和整治经费发放测算方案,报市沿江办审核;向整治范围内的砂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送达执行文书。

  4、请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加强宣传,使市民群众充分认识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

  5、市港口管理局取消整治范围内已领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砂场业主的经营资格,收回已发放的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在审批手续完备的砂场设立允许砂船停靠标志。

  6、请海事部门根据市政府通告精神,划出警戒水域,对外发布航行通告,并加强江面巡查,规范砂船停靠和装卸黄砂行为,封锁违法砂场的供应及水路销售渠道。

  7、市工商局取缔整治范围内无营业执照的砂场经营户。鉴于沿江地区有照砂场经营场地不再具备条件,依法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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