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劳社办〔2007〕127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高校毕业数量逐年增加,2007年我省达到7.4万人,已成为我省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就业任务十分艰巨。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贯彻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人员底数,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为重点,完善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政策,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统筹安排,做好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力争使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到年底能够有半数以上实现就业,一年内绝大部分实现就业。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了解情况。进一步完善对9月1日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
二、强化就业服务,开展重点帮扶
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岗位需求信息。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各地要围绕“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主题,及早策划“2007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总结去年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经验,开展集中性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切实有效、富有地方特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针对市场需求信息,结合毕业生特点,挑选受劳动保障部门表彰的放心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市场就业观和技能培训观,指导毕业生通过参加职业培训后实现快速就业。
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在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