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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
(浙土资函〔2007〕83号)


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请示》(司党群字[2007]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因改制需要,委托浙江利达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1宗土地进行了评估,估价报告已报我厅备案。

  二、同意你公司在改制中,将位于嘉兴市洪兴路398号的1宗面积74807.9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国有划拨土地,采取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其土地资产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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