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28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从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调整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及时组织人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全省农行系统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二、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热情服务,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予以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在具体办理土地登记过程中,要区别情况,先易后难,对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先行予以登记发证;对土地权属一时难以确定的或需要处理的,待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