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低保资金落实。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已经确定资金投入和补助比例的,要尽快落实到位。各级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每年的新增财力部分优先用于民生工作,特别是农村低保工作。从2008年起,省级财政将增加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下补助平均达到50%,并根据分类补助原则,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扶持力度。各市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合理确定各级财政负担比例。
(三)坚持科学规范操作。要制定本地统一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科学、准确界定家庭收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申请、确认及注销,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动态管理,阳光救助,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组织机构建设,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过程中,统筹考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需要,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合理调整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加强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网络。要加快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完善低保规章制度,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协调和推进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整体合力。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安排,完善制度,加强调研,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解决好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及时发放。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和就业。扶贫部门要组织有一定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帮助他们尽早脱贫致富。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