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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成立专项推进组专题推进
  为使“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设立5个专项工作推进组,负责有关工作的推进。
  1、企业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工商企业生产经营信用建设、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建设和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等企业和中介组织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2、个人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开展个人征信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3、政府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等政府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4、信用制度建设推进组。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有关诚信建设方面的制度。
  5、诚信宣传教育推进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面向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抓好“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抓好工作推进。各县(市)区、各专项推进组牵头单位和重点行业牵头部门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推进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确保“诚信牡丹江”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或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政府和有关部门因失信造成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除依法赔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对制假售假、经济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偷逃税款、做假账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选择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典型进行剖析,将其失信行为、造成的危害和惩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触犯刑律的要予以法律制裁。要将公民失信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纳入征信系统,在就业、市场准入、贷款等有关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对“诚信牡丹江”建设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诚信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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