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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二)加强中介组织诚信建设
  1、完善对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注册和年检等环节的监管。
  2、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尤其是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重点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
  4、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取消经营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予以惩罚。
  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联合征信平台建设
  1、建设“诚信牡丹江”网站,统一信用信息的发布。
  2、逐步完成工商、税务、人行、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的归集整合,建设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信用档案数据库。
  3、探索个人征信模式,以个人信用档案为基础,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
  4、逐步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搞好信用信息的查询和披露。
  以上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人行牡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坚持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创建诚信政府。
  1、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涉及社会经济领域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业机构评估制度和依法审核制度,确保政府决策公正合法、科学有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把群众支持率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实施重大决策听证会和专家论证制度。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均应依法予以公开,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六项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
  以上工作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诚信牡丹江”建设的具体保障措施
  (一)成立“诚信牡丹江”建设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出台有关制度,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省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推动联合征信平台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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