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办庆祝牡丹江市第二十一届老年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提出的《庆祝牡丹江市第二十一届老年节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庆祝牡丹江市第二十一届老年节活动方案
(市老龄办 2006年8月2日)
为庆祝我市第二十一届老年节,让全市老年人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
《老年法》)颁布10周年,开展系列宣传、庆祝及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提高老年人融入社会、实现积极老龄化的主动性,为构建和谐牡丹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6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教育活动。
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习贯彻
《老年法》和《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的新高潮。
各级老龄部门、新闻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以专题、专访、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宣传全国、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宣传"一法一例",宣传老龄工作及敬老、爱老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宣传积极老龄化理念,做到老龄工作有影、有声、有字,进一步营造尊重、关心老年人,重视、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对歧视、虐待老年人的丑恶行为给予曝光。
各县(市)、区要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市直各单位、社区、村屯要出系列宣传板报,努力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要通过座谈会、联欢会、报告会、走访慰问等形式,使"一法一例"进厂、进校、进村、进户,增强社会公民的老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