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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架设国防光缆配合工作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架设国防光缆配合工作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6〕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为提高国防通信能力,加强固边维稳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65045部队将在牡丹江地区施工架设国防光缆。市政府要求,在架设国防光缆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做好架设国防光缆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架空施工占用土地架线时,由部队设计路由,遇到春播或有青苗时,按国家规定标准对占地青苗产值进行综合补偿,或按每个杆坑30-50元标准进行补偿,穿越荒山、荒地、荒滩、草原放缆的不予补偿。涉及办事用地审批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支持,按规定及时办理征地或临时用地手续。
  二、工程施工进入城区时,城建、交通、规划等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简化办事程序,对新管道只收缴道路挖掘费,免收占道费;光缆架空路由和位置,需经规划部门审定,免收规划管理等费用;新敷设光缆应采用埋地方式进行。
  三、在铁路、公路两侧架空光缆时,铁路、交通部门应给予支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国防光缆干线穿越林区主干线时左右两侧4米内不允许有树木障碍,要留有防火通道。工程施工穿越林地需要砍伐树木时,林业部门要给予支持,在报件齐全的前提下,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按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下限支付林木补偿费,没有毁坏树木的不予补偿。
  五、工程施工中对损坏的围墙、篱笆等设施,由部队负责按原样修复,不予补偿。
  六、与光缆网配套建设的光缆线务局、中继站、巡房所,在征用土地时,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支持,免收计划管理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征地用地手续。
  七、对无理阻挠扰乱工程施工、辱骂殴打施工人员及盗割光缆哄抢通信工程器材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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