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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九、深化商贸流通和对外开放体制改革
  (一)有序推进商贸流通业改革。围绕加速我市流通现代化、开拓市场、扩大内需的要求,以市场体系、流通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为市场主体创造竞争发展条件。以调整和完善企业所有制结构、组织结构为切入点,着力培育和发展有竞争力的商贸流通企业集团。加快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步伐。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建设新型流通体系。(市商务局牵头)
  (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完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立足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优势和基础,加快绥芬河铁路和公路口岸、东宁公路口岸、牡丹江航空港和301国道牡绥段等大通道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做强对俄合作主体,拓宽贸易渠道,改善贸易结构,扩大合作领域,促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向更高层次跨跃,实现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进一步完善绥--波贸易综合体、东--波互市贸易区功能。(市商务局牵头)
  (三)探索建立招商引资新机制。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结合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围绕工业立市、沪牡合作、哈牡合作、开发区建设和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等实施产业招商、行业招商和品牌招商,积极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方式、新途径,改进利用外资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国内招商引资力度,深入开展区域合作。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量的加工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市,引导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市招商办牵头)
  (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开展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合理利用境外资源,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带动优势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明确试点范围,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扎实有序推进。(市国资委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出本地、本部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各县(市)、区和各承担改革任务的市直部门,要于年末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送市发改委体改科(联系人:李振国,联系电话:692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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