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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重组步伐,力争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机制灵活、竞争力强、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市国资委、市经委负责)。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监管。规范和完善企业产权转让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算、快报、决算"三位一体的财务监管模式,加强财务管理和业绩考核。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探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有效途径。完善监事会制度,调整监事会职责定位,探索监事会依法监督新途径。建立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三)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搞好电信、电力、航空、邮政、铁路、烟草、盐业等行业的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步伐,进一步开放城市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自然垄断性行业的经营市场,鼓励有资格企业通过公开竞标取得特许经营权。完善公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负责)以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的投入机制,实现管养分离为核心,继续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水利投资体制,积极拓展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广泛吸纳民间和社会资本,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灌区水价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形式。(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负责)继续深化交通体制改革,探索、研究高等级公路收费、交通行政执法的新体制。积极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细则。深化运输体制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巩固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方式,探索建立农民减负增收和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市财政局、市农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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