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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06]27号)精神,继续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为我市"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和体制保障,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改革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强力推进各项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攻坚任务,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化财税投资体制改革,抓好文教卫体制改革,搞好商贸流通和对外开放体制改革,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等项工作。
  二、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结构,开展减少行政层级、合理界定事权试点,探索降低行政成本的有效途径。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研究新型县级组织架构,理顺县乡关系。(市编办牵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公布审批项目的保留、下放目录。依法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和推广哈尔滨、大庆两个开发区实行"一表制"审批、"零收费"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内部行政审批机构整合,整建制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试点。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审批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率。(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中心负责)
  (三)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拓宽决策思路,优化决策方式。推行"阳光政务"。在土地使用、工程承包、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各种有效方式。(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四)全面启动事业单位改革。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投入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范、搞活、发展事业单位,提高事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公益服务质量。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市编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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