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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小学生素质检测报名费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小学生素质检测报名费问题的批复
(穗价函〔2006〕177号)


广州市广大附属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小学生素质检测”及报名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的规定,“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没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件依据的各类强制性考试,未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未经劳动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一律不得收取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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