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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行政区域资料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行政区域资料收费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6〕123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料变更收费问题的函》(穗质监函〔2006〕106号)悉。由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域调整,部分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要变更行政区域资料,凡属在电脑上修改资料、在证书上修改盖章等正常更正行为,均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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